专升本民法章节复习指导
第二十九章: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概述
一、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是贯彻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侵权行为法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是司法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体系
1.单一归责原则说。
2.二元制归责原则说。(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3.三元制归责原则说。(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4.四元制归责原则说。(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我国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过错责任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1.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2.以过错作为决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3.贯彻"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原则。
4.过错程度与责任相一致原,即过错程度决定着责任的形式、范围、减免等。
二、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
1.推定过错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推定过错责任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其责任的构成要件,且为最终的决定性的根本要件。
(2)推定过错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2.推定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
虽然在举证方面有所区别,但推定过错责任仍以确定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目的,在责任构成要件上,与过错责任一样,均以过错为确定的根本依据。
3.推定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即某些特殊侵权行为。
第三节: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失为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1.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2.受害人在主张权利时,对加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负举证责任。
3.加害人承担的责任,并非绝对责任,加害人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而主张权利。
4.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责任的确定主要从受害人一方的损害程度来考虑,并且对这种责任往往规定有最高赔偿限额和限制赔偿范围。
5.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即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加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
1.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加害责任原则的区别:
(1)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为了弥补过错责任原则的弊端,而加害责任原则是在法律不发达时期,在损害领域实行复仇制度的产物。
(2)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现代只是作为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原则而适用,只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下适用,而加害责任原则则适用于所有的损害案件。
(3)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行为人承担的仅为民事责任,而在适用加害责任原则时,行为人承担的则不限于民事责任,还包括刑罚、同态复仇等责任形式。
(4)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行为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有限的,它更强调民事责任的补偿功能,而在实行加害责任原则时,由于采取法定主义,赔偿数额与实际损失相差很大,因而它更强调加害责任的威慑作用和制裁功能。
2.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1)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根据,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最终决定性的根本条件,而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
(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目的不是对于具有反社会性行为的制裁,而是对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而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思想在于对致害行为道德上的非难。
(3)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而在适用过错原则时,行为人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时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
(4)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受害人对加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负举证责任,而在适用过错原则时,受害人应对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 。
(5)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责任的确定是从受害人一方的损害程度来考虑的,大都是限额赔偿,而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责任的确定应考虑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且对财产损害一般全额赔偿。
(6)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而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各种场合。
3.无过错责任原则与推定过错原则的区别:
(1)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推定过错原则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特殊形式。
(2)无过失责任不具有制裁不法行为并预防不法行为发生的作用,而推定过错责任的立法思想仍在于对加害行为的非难,仍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的最终要件,保持民事责任的教育和预防作用。
(3)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行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而推定过错责任,由于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加害人只要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案件。
2.产品责任。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案件。
5.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四节:公平责任原则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
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制度。公平责任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1.公平责任原则是以公平观念作价值判断标准来确定责任的归属。
2.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
3.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侵害财产权案件。
4.公平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按过错责任来处理有关案件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二、公平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1.公平责任原则是以公平观念作价值判断标准来确定责任的归属,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决定责任归属的根据。
2.公平责任原则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双方当事人都应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院应对此予以认定,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则是不论加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不影响其承担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并不限于法律规定的情况,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其适用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4.公平责任原则中存在着分担损失的问题,其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由法院酌情裁量,而无过错责任原则中不存在分担损失问题,其赔偿范围由法律规定,且常常由最高赔偿额的限定。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公平责任原则仅适用于特殊的有限的案件,适用于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又都没有过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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