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和实现祖国完全统一
第十章 “一国两制”和实现祖国完全统一
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形成和发展
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是历史上殖民主义侵略遗留下来的问题,是分别属于中国和英国之间、中国和葡萄牙之间的问题;台湾问题是国内战争遗留下来的问题,属于中国的内政,不容许外国干涉。
“一国两制”构想有一个形成和发展的进程。
“一国两制”首先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的。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谈话。
叶剑英的谈话具体提出了实现祖国统一的九条方针,包括: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产、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等。这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的内容更加明晰化,实际上表达了“一国两制”的意思。就叶剑英的上述谈话,1982年1月,邓小平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这里,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概念。
1982年9月以后,“一国两制”构想在逐步实现的过程中进一步得到发展并走向法制化。1982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为“一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后,邓小平在一系列谈话中又从各个方面对“一国两制”构想进行了阐发,构成了完整的实现祖国统一的战略构想,并具体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方针和政策。1983年6月提出“邓六条”。1984年和1987年分别签订的中英联合声明和中葡联合声明,1990年和1993年分别通过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贯彻了“一国两制”的精神,使“一国两制”进一步法制化。
“一国两制”的涵义: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基础是“一个中国”,这是一国两制的核心和根本前提;实行“两种制度”,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和澳门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实行高度自治,其中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包括终审不到北京。台湾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
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寄希望于台湾人民。
积极促谈,争取通过谈判实现统一。
积极促进两岸“三通”和各项交流,增进两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和感情,密切两岸经济、文化关系,为实现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坚决反对任何台湾独立的言行。
坚决反对外国势力插手和干涉台湾问题。
集中力量搞好经济建设,是解决国际国内问题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基础。
“一国两制”基本方针作为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国两制”基本方针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一国两制”基本方针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创造性地把和平共处的原则用来处理一个国家的内部问题。
“一国两制”基本方针,也是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出发的。
“一国两制”基本方针为解决国际争端和世界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新的途径和新的范例。
二、“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实践
(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重大意义
(二)、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和纲领
“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提出并付诸实践,使海峡两岸关系有了重大的进展。特别是香港、澳门问题的成功解决,极大地促进了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为最终解决台湾问题创造了日益成熟的条件,积累了实践的经验。根据“一国两制”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相继提出并实行了一系列消除隔阂,促进两岸交往、了解和交流的具体政策与措施,如倡议两岸直接实行“三通”,主张国共两党直接就两岸关系进行对等谈判,欢迎和鼓励台湾同胞到大陆探亲、旅游、考察、经商等。
1995年1月28日,江泽民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讲话根据“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若干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看法和主张:必须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台湾地区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们不持异议;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我们的一贯主张;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一切正当权益;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我们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江泽民在讲话中提出的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具体化,对推动两岸关系和祖国统一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005年3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意见。
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
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
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
第四,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2005年3月14日,针对台湾海峡日益复杂的局势演变,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提出六点意见。
恪守一个中国,增进政治互信。
推进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弘扬中华文化,加强精神纽带。
加强人员往来,扩大各界交流。
维护国家主权,协商涉外事务。
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和领导核心
第十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和领导核心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
广大农民是我国现代化事业发展中人数最多的依靠力量。
知识分子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承担重大历史责任。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中掌握科学文化知识较多的主要从事脑力劳动的一部分,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和教育科学文化工作的基本力量,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承担着重大的历史责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重要依靠力量。
依靠知识分子,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就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努力创造更加有利于知识分子施展聪明才智的良好环境。为此,对知识分子要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为广大科技人员和知识分子提供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要下决心,采取措施,积极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对有贡献的知识分子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鼓励,并建立经常性、规范化的奖励制度。
(二)、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这一论断是针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发生的新的变化所作出的科学论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中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职业、身份经常变动。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三)、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内容和基本任务
新时期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联盟。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为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稳定繁荣和祖国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四)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社会主义时期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国民族共同繁荣的政治前提和基础。
民族团结是维护国家统一、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根本保证。
各民族共同繁荣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紧紧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决反对大民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坚决揭露和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的一切分裂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使各民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团结的意义:
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团结,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边疆的巩固。
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团结,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和各民族地区自身的发展。
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团结,是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一个重要条件。
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团结,不断推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根本保证。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正确方向。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取得进步。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环境。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正确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效地组织和领导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一)、党的建设是一项伟大的工程。
把党的建设作为一个新的伟大工程,就是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改革创新的事业。党要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是党深刻把握时代条件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党的建设状况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
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围绕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重大课题,不断总结和运用自身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探索形成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
第一,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始终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建设,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能力,使党的理论和实践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二,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和服务党领导的伟大事业,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展开,朝着党的建设总目标来加强,着力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根本保证。
第三,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把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执政党建设的根本任务,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着力提高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凝聚各方面人才和力量,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第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党始终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
第五,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坚持用时代发展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和完善自己,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创造活力。
第六,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从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这些基本经验,体现和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必须倍加重视、倍加珍惜,必须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按照党章要求,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全党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确保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兴旺、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全党要紧紧围绕上述任务,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三)、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强调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进一步推动党的先进性建设。
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开展党的先进性建设要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抓住了先进性建设就抓住了党的建设的根本,就抓住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
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必须放到推动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中去考察,放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奋斗中去考察,归根到底要看党在推动历史前进中的作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经济、文化、政治三个方面科学地揭示了党的先进性的实质和内涵,为我们党保持先进性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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